2019年6月12日,山東誠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察法制辦公室與嘉祥公司聯合舉辦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解釋(二)》培訓。
本次培訓,由山東誠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察法制辦公室具體承辦。參會人員有人嘉祥公司領導及各科室全體人員、項目各片區片區長、項目經理及負責生產經營重要人員等50人參加了培訓。
培訓上半場:首先由山東誠祥建設集團股有限公司嘉祥公司張修建經理向大家介紹本次培訓的性質、目的及會場秩序等。然后,由集團總經濟師李月現從立法及司法實踐角度,逐條深度解讀了《解釋(二)》。
培訓下半場:紙質考試,針對本次學習主要知識點,進一步加深學習記憶。
本次培訓主題明確,內容務實,形式新穎,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培訓最后圓滿成功。